基本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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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职责

基本职责

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,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,主要职能是:

1.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按照学校规划,制定并落实本学院发展规划,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工作计划;

2.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;

3.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育教学任务,制定与实施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负责组织开展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,深化教学改革,推进精品课程建设,严格教学管理,落实教学质量的保障措施;

4.根据学校规划,组织开展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科技推广工作;

5.负责学院的人事人才工作,根据学校计划,决定学院对岗位设置、人才引进、院聘岗位的聘任和考核、校聘岗位的推荐与基础考核;安排所属教师境内外的访学、培训和进修等;根据学校规定,决定学校教职工的奖惩等事宜;

6.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规定,严格按照财务预算,负责对学校下达的各类办学经费进行管理、分配、使用和监督;

7.对学校配置的办公用房、教学科研设施、家具等固定资产,负有按学校规定进行使用、管理、维修的责任,并服从学校的调配;

8.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;

9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